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 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督促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所有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整治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细化整改措施,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自查自纠资料由各相关单位存档备查。
二、严格标准,开展执法检查
(一)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省厅整治要求要求,对所监督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普查。检查情况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报市质安中心保障六科,电话:2586066,邮箱:zlaqbzlk@dz.shandong.cn;检查报告中至少包含以下信息:所查工程项目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总体情况、检查重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二)2021年 3月 1日至 2021年 4月 30日,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全市通报。
三、长期坚持,严控商混质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巩固整治成果,持续完善常态长效管控机制。在日常监督中,拉长工作链,加强对生产企业、运输过程及施工现场的巡查抽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 实行追踪倒查,对所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实施顶格处罚, 记入诚信档案,直至吊销资质资格并清出建筑市场。
附件:《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0/11/6/art_102884_998885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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